許多有意參與 EB-5 投資計畫的投資者,會從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家庭成員處獲得財務協助,以完成投資。這種情況在年輕投資者、學生、企業家及專業人士中相當普遍,因為他們可能尚未累積足夠的個人財富。
EB-5 投資可部分或全數以受贈資金作為資金來源。然而,僅僅接受贈與並不足夠。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要求投資者須證明該筆贈與本身合法,且受贈資金源自合法來源。在許多情況下,與贈與相關的文件證明要求,其詳盡程度可能與投資者直接賺取該筆資金的情況不相上下。
贈與必須是真實且不可撤銷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首先審查的重點之一,是該筆轉帳是否確實屬於贈與。資金必須是自願給予的,且不附帶任何還款或未來補償的預期。若該筆轉帳類似貸款或其他類型的財務安排,USCIS 可能會認定其不符合贈與資本的資格。
因此,大多數 EB-5 贈與案件中,都會包含一份由贈與人簽署的書面贈與宣誓書或贈與契約。該文件通常會載明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分、贈與金額,並確認該項轉讓屬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同時明確聲明無需償還。雖然具體要求會因贈與所在國家而異,但具備一份經適當簽署的贈與文件,仍是申請案中最關鍵的證據之一。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審查捐贈者的合法資金來源
對投資者而言,最關鍵的概念或許在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審查重點並非僅限於受贈人,而是高度聚焦於贈與人。贈與人必須證明用於贈與的資產係依法取得。
這意味著捐贈者可能需要提供與 EB-5 投資者直接投資時所提交的文件類似的證明文件。視捐贈者累積資金的方式而定,佐證文件可能包括數年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薪資紀錄、企業所有權文件、財務報表、股息紀錄、投資帳戶對帳單、遺產繼承文件、不動產銷售紀錄,或其他能證明財富係合法取得之相關證據。
若捐贈者是透過多種來源歷經多年累積財富,通常建議提供一份清晰的說明,闡述捐贈者的財務歷程,並附上支持各項主要收入來源的證明文件。
記錄資金轉帳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亦期望看到清晰的書面紀錄,說明這筆受贈資金是如何從捐贈者流向投資者,並最終投入 EB-5 投資的。
銀行對帳單通常在此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相關證據應能證明款項自捐贈人帳戶提領或轉帳、存入投資人帳戶(如適用),以及最終轉入新商業企業或託管帳戶的過程。每個步驟均應能透過官方財務紀錄追溯。
當資金需經由多個帳戶或金融機構轉帳時,針對每筆轉帳保留完整的文件紀錄,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質疑或被要求提供額外證明。
國際轉帳可能需要提供額外文件
許多 EB-5 投資者會收到居住在美國境外的親屬所贈送的禮物。在此類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通常會要求提供文件,以證明該筆資金轉移符合贈與人所在國家適用的銀行、貨幣兌換及外匯管制法律。
視司法管轄區而定,這可能包括外國銀行紀錄、電匯收據、貨幣兌換紀錄、政府核准文件,或由金融機構出具、證明其符合當地法規的文件。投資者亦應保留顯示參與該筆轉帳之任何中介金融機構的紀錄。
稅務文件可能也相當重要
各國的贈與稅規定差異甚大。有些司法管轄區徵收贈與稅,有些則不徵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通常不關注實際繳納的稅額,但確實希望確認相關稅法已獲得遵守。
在適用的情況下,投資者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已提交所需的贈與稅申報表、已繳納稅款,或根據適用法律並無納稅義務。在美國,贈與人亦應就可能適用的任何美國贈與稅申報義務,諮詢合格的稅務顧問。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贈與案件往往比投資者預期的更加複雜。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僅專注於記錄贈與行為本身,卻幾乎或完全未提供有關贈與人最初如何取得資金的證據。另一個常見的問題則發生在資金透過多名家庭成員或銀行帳戶轉移,卻未針對每筆交易保留完整紀錄的情況。
不完整的銀行紀錄、未簽名的贈與宣誓書、無法說明來源的現金存款,以及財務文件之間的矛盾之處,都可能導致收到「補充證據通知」(RFE),或在情況更嚴重時,導致請願遭駁回。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仔細審查資金的合法來源與流向,因此即使文件中存在相對輕微的疏漏,也可能引發重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