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專案
EB-5 計劃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相對快速且可預測的途徑,讓他們獲得綠卡和美國永久居留權。 為了增加成功的機會,潛在的投資者必須了解該計劃的基本要求
感謝您閱讀這篇文章,別忘了訂閱!投資金額
EB-5 計劃要求參與者向 EB-5 項目投資至少 80 萬美元。80 萬美元的投資必須投向位於目標就業區(TEA)的項目或企業。 有兩種類型的 TEA。首先,如果一個地點有 20,000 或更多居民,且該地區的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 150%,則該地點可被視為在 TEA 內。
其次,如果某地點屬於鄉村地區,也可視為 TEA。鄉郊地區是指不屬於大都會統計區 (MSA) 且居民少於 20,000 人的地區。不屬於 TEA 要求的專案最低投資額為 1,050,000 美元。為 TEA 設定較低投資金額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投資在更需要刺激經濟的地區。
投資金額
EB-5 計劃要求參與者向 EB-5 項目投資至少 80 萬美元。80 萬美元的投資必須投向位於目標就業區(TEA)的項目或企業。 有兩種類型的 TEA。首先,如果一個地點有 20,000 或更多居民,且該地區的失業率至少是全國平均失業率的 150%,則該地點可被視為在 TEA 內。
其次,如果地點位於鄉郊地區,也可被視為 TEA。鄉郊地區是指不屬於大都會統計區 (MSA) 且居民少於 20,000 人的地區。不屬於 TEA 要求的專案最低投資額為 1,050,000 美元。為 TEA 設定較低投資額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投資在更需要刺激經濟的地區。
資金來源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會仔細審查EB-5申請人的投資資金來源。這是指投資者的資金來源。作為一個總體規則,申請人的投資必須來自合法的來源,不能是任何非法活動的產品。此外,EB-5 申請人需要提供文件,說明投資資金的來源,並證明其來自合法來源。這也可能涉及到追溯導致 EB-5 投資的資金來源。例如,EB-5申請人可能利用出售房地產來進行EB-5投資。投資者不僅要提供房地產的銷售證明,還要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證明他們是用合法獲得的資金購買房地產的。
創造就業機會
要獲得永久綠卡,EB-5 投資者必須證明他們的投資創造了 10 個新的美國工作機會。對於直接項目,投資者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 I-829 以證明創造職位時,這 10 個職位必須已經到位,而且這 10 個職位必須是直接受僱於創造職位的實體。 然而,對於區域中心專案而言,該專案可以創造比直接專案更多的工作機會。 區域中心專案所創造的工作機會數是以經濟公式為基礎,考量專案的建築支出和年度收入。 它不僅能創造直接的工作機會,還能創造間接和誘發的工作機會。這考慮到專案供應鏈所創造的工作機會,以及專案對周遭社區的經濟影響。
有條件綠化園地
EB-5 程序要求投資者在贏得永久居留權之前首先獲得有條件綠卡。 持有有條件綠卡的人與持有永久綠卡的人擁有相同的權利和特權。有條件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而永久綠卡的有效期為五年。當投資者的兩年有條件綠卡快將到期時,他們會提交 I-829 來證明他們的投資符合 EB-5 創造就業的要求。當投資者提交 I-829 時,他們也將申請有條件綠卡的延期。投資者的有條件綠卡可以獲得延期,直到他們的 I-829 被裁定。當 I-829 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及其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將獲得永久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