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EB-5 綠卡程序投資移民及其配偶和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必須通過 EB-5移民計劃了解 EB-5綠卡處理時間並遵循結構化的 EB-5申請程序, EB-5 簽證程序和整體 美國EB-5過程綠卡基金透過以下步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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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B-5 程序潛在投資者應考慮評估EB-5投資機會,包括審閱項目文件和評估參與項目的區域中心和發展商的往績記錄。此外,潛在投資者可能想聘請一位 移民律師在這個時候。
一旦投資者為 EB-5投資他們將簽署該項目的認購協議,並開始向新的商業企業匯款。
在認購特定專案後,EB-5 投資者將與他們的移民律師一起提交 I-526E 申請,這是最初的 EB-5申請程序提交給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I-526E 將包括有關申請人及其所選投資專案的資訊。
申請人的 I-526E 獲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後,他們將需要與美國駐其本國的領事館安排面談,以獲得為期兩年的有條件綠卡。如果申請人已經在美國持有其他簽證,他們需要與他們的移民律師合作,申請改變他們的簽證狀態。
在成功完成領事面試或調整身份後,申請人將可以兩年的有條件綠卡進入美國。他們將擁有永久綠卡持有人的所有權利和特權。
在兩年的有條件綠卡期快結束時,投資者將提交 I-829,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證明他們的投資創造了 10 個新的美國工作機會。
在創造就業機構償還了新商業企業的款項之後,投資者可以償還他們最初投入的 800,000 美元資本。這種情況最早可在向創造就業機構提供資金兩年後發生。此外,此時必須已符合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