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在一次媒體活動中表示,他計劃推出一種 「金卡 」來取代 EB-5 計劃,這在 EB-5 界引起了軒然大波。他說,他將通過行政命令這樣做。
美國的移民法是這樣制定的嗎?簡而言之,不是。儘管美國政府的每個部門在移民事務上都扮演一定的角色,但制定與移民有關的法律一直是國會(即立法部門)的專屬領域。
立法機關的角色
在美國,制定移民相關法律的權力主要在於國會。美國憲法授權國會制定統一的歸化規則(第一條第八節)。這包括制定和修改有關誰可以進入、停留或成為美國公民的法律。
100 多年來,美國最高法院(司法機構的最高級法院)一直重申這項權力。最高法院一直堅持國會擁有制定和管理移民法的憲法權力。法院解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第八節授權國會「建立統一的歸化規則」,賦予國會在移民事務上的廣泛權力。
在Chy Lung v. Freeman (1875)和Fong Yue Ting v. United States (1893)等案件中,法院肯定了國會管理移民的權力,包括對哪些人可以入境、如何逗留以及入籍程序制定規則的能力。隨著時間的推移,法院強化了這一觀點,承認了國會對移民和歸化的廣泛和專屬權力。
行政部門的角色
國會制定法律,由總統領導的行政機關負責執行。國土安全部(DHS),特別是透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和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等機構,在管理和執行移民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如何才能改變或取消 EB-5?
EB-5區域中心計劃的最新版本是由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RIA)建立的。該法案通過了國會兩院(眾議院和參議院),作為政府支出法案的一部分,並由當時的總統喬-拜登簽署成為法律。如果國會不重新授權,RIA 將於 2027 年 9 月 30 日到期。
為了在EB-5計劃2027年9月30日到期之前改變或取消該計劃,國會需要採取行動。與RIA一樣,這種行動很可能不會以獨立法案的形式出現,而是政府支出法案的一部分。
政府撥款將於 3 月 14 日到期,屆時必須簽署新的支出法案,以避免政府關閉。截至發稿時,眾議院和參議院均已通過各自的支出法案,但均未包含任何與 EB-5 計劃相關的措辭。
由於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法案之間存在差異,兩院正在嘗試協調這兩項法案(使其完全相同)。理論上,有可能在每項法案中插入與 Eb-5 相關的內容,但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避免政府關閉似乎是目前的重點。政府支出法案經常發生。
如果行政命令要求取消 EB-5,該怎麼辦?
在本文發表之時,總統尚未頒佈與 「金卡 」或 "EB-5 "相關的行政命令。如果行政命令要求取消 EB-5,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會有許多訴訟要求宣布行政命令無效,並要求在訴訟期間禁止命令生效。
在這一點上,EB-5 仍然是國家的法律,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可以稍感安慰的是,創建和管理移民的權力在一段時間內已經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