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持 H-1B 或 L-1 簽證在美國工作的外籍勞工而言,失業不僅是職業上的問題,更可能直接影響他們及其家人的合法居留身分。
目前,部分非定居勞工在僱傭關係終止後,可享有最長 60 天的寬限期。這段期間能讓他們有機會尋找新的僱主、辦理身分轉換手續,或準備離開美國。
然而,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正提議廢除這項 60 天的機制。若該提議成為正式規定,那些依賴企業擔保簽證的人士,一旦工作突然終止,可能會面臨更大的壓力。
當前的這60天究竟有多重要?
根據現行規定,當某些非移民勞工的工作結束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可核發最長連續 60 天的寬限期,或寬限至所核發的居留期限屆滿之日,以較早者為準。
此機制適用於多項工作簽證類別,其中包括 H-1B 和 L-1 簽證。
在此期間,勞工並不能理所當然地繼續為原雇主工作。然而,他們有更多時間來規劃下一步,例如尋找符合擔保資格的新雇主,或辦理適當的移民手續。
正是這60天的期間,為那些居住在美國、但居留身分取決於工作的人們,創造了一個重要的「緩衝期」。
國土安全部提議取消 60 天的寬限期
這項新提案可能會大幅改變上述機制。
如果寬限期被取消,失業的勞工可能就無法像現在這樣擁有 60 天的時間來尋找新的雇主或準備替代方案。
這一點對 H-1B 和 L-1 簽證持有人而言尤為值得注意,因為他們的居留身分與工作及擔保企業有直接關聯。
然而,需注意的是,這目前僅為一項提案。現行之60天規定尚未廢除,並將持續適用,直至有正式變更為止。
當工作與在美居留權息息相關時
許多工作簽證的一大特點,就是必須依賴僱主。
當工作穩定時,這或許不會造成太大的壓力。但當企業進行重組、裁員或終止合約時,問題可能會迅速從「尋找新工作」轉變為「如何繼續維持在美國的合法居留身分?」。
對於那些已在美國定居多年的人來說,這種影響甚至可能波及整個家庭。
子女可能正在美國留學,配偶則有各自的工作規劃,而家庭方面已有住房,生活也相對穩定。
屆時,居留身分取決於單一工作這一點,便成為長期規劃中必須考量的因素之一。
為何在此背景下會提到 EB-5 計畫?
與 H-1B 或 L-1 不同,EB-5 計畫並不需要由一家美國企業為投資者提供就業擔保。
EB-5 是一項以投資為基礎的移民計畫。若符合該計畫的條件,投資者及其配偶及未滿 21 歲且未婚的子女,即可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分。
值得注意的差異在於,EB-5 計畫並未將投資者的居留權與繼續受僱於特定雇主掛鉤。
因此,對於那些已計劃長期定居美國且符合財務條件的人士而言,EB-5 可能是值得考慮的選項之一,藉此降低對雇主擔保的依賴。
EB-5 並非失業後的「權宜之計」
重要的是,不應將 EB-5 視為一種在失業後即可立即著手、並能立刻解決居留身分問題的解決方案。
EB-5 流程要求投資者選擇專案、籌備資金、證明資金來源合法,並完成移民申請文件。審核進度亦取決於個案情況及簽證名額的供應狀況。
因此,對於目前持 H-1B、L-1 或依雇主申請之簽證在美國工作的人士而言,了解 EB-5 計畫的價值在於能夠預先規劃一條長遠的發展路徑。
從「依賴僱主」到在居留身分方面更具主動權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所提議的這些變動,讓在美外籍勞工不得不深思一個問題:自己和家人的居留身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取決於雇主?
如果目標只是在美國工作一段特定時間,工作簽證仍然是合適的選擇。
然而,如果目標已轉變為在美國長期定居、建立事業,並讓子女在美國接受教育與發展,那麼探索一條較不依賴雇主的永久居留途徑,或許值得考慮。
對於符合該計畫所有資格條件的個人而言,EB-5 便是其中一種選擇。
結論
取消 60 天寬限期的提議尚未成為正式規定,H-1B、L-1 簽證持有人以及符合資格的其他類別人士,目前仍可依據現行規定享有此項機制。
然而,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的這項舉措再次顯示,持工作簽證在美國居住的人士必須密切關注政策變動。
對於已決定在美國長期定居的家庭而言,問題不僅在於「如果失業,我有多少天時間尋找新工作?」,更在於「全家的居留身分是否必須繼續取決於某一家雇主?」。
在此背景下,及早了解 EB-5 等永久居留途徑,可協助投資者獲得更多選擇,並在美國的長期規劃中更為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