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簽證計劃在2025年大部分時間都成為新聞焦點,因其運作模式面臨根本性變革。進入2026年僅一個月,H-1B計劃再度登上新聞版面。然而此次該計劃面臨的行動來自數個州政府,而非其慣常承受的聯邦監管。 

德州與佛州兩州計劃暫停或限制州政府雇主聘用H-1B簽證工作者。儘管多數H-1B工作者受僱於私營企業,但近期舉措仍將產生影響。

德州與佛州採取的行動

2026年1月下旬,德州州長葛瑞格·艾伯特指示州政府機關及公立大學暫停受理新的H-1B簽證申請,要求州政府機構若欲贊助或僱用H-1B簽證持有者,必須事先獲得德州勞動力委員會的書面許可。此暫停措施將持續至2027年立法會期結束,除非提前解除。 

此舉被包裝為旨在保護本地就業的「德州優先」政策,卻立即引發主要公立醫院、研究中心及大學的警覺——這些機構長期依賴H-1B人才提供臨床照護與專業研究。儘管該命令僅針對州政府聘僱,但對經常贊助醫師、科學家及學術研究人員的機構而言,實際影響可能相當顯著。 

佛羅里達州公立大學系統迅速跟進,考慮實施類似限制措施。該州大學理事會已提出政策提案,擬在特定期間內禁止公立大學新聘用H-1B簽證工作者,此舉效仿德州做法,預示多個州份可能試圖限制州政府資助的H-1B簽證申請。兩州高等教育領袖及教職員組織均警告,此類凍結措施恐將損害教學品質、研究合作關係及臨床教學能力。 

國家實際上能做些什麼?

各州可為其轄下機關及公共機構制定僱用與採購政策,並可規定州政府職位須由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任。此外,各州可指示人力資源部門,對新職位不申請聯邦工作簽證擔保。只要此類內部規定不違背聯邦憲法保障,即屬合法。 

然而,各州無權改變聯邦移民體系本身,因為州政府既無權取消或重寫簽證類別,也無權裁決簽證申請,更無法阻止私營雇主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H-1B簽證申請。 州長行政令或大學董事會政策雖可封堵某個管道,卻無法在全國範圍廢除H-1B計畫。此類行政令引發的法律戰場,焦點將更側重於行政程序、公共政策後果及與州法的潛在衝突,而非重寫移民法本身。 

為何EB-5可能是更佳的替代方案

對於有意投資並考慮如何取得美國居留權的投資者及家庭而言,EB-5移民投資者計劃提供了一種根本不同的途徑。該計劃無需依賴雇主擔保或臨時非移民身份,而是允許符合資格的投資者(及其配偶與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透過進行符合資格的投資——該投資須創造10個美國就業機會——直接申請合法永久居留權。 

這種獨立性意味著EB-5綠卡持有者不受特定雇主約束,不受州政府對H-1B簽證申請決策的影響,且無需新擔保即可在美國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對於擔憂政府對H-1B簽證的限制可能危及在美長期發展規劃的專業人士而言,EB-5計劃無疑是極具吸引力的選擇。

本文僅供參考之用。任何涉及H-1B或EB-5簽證的具體問題,應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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