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多达 6871 页。随着 4 月15 日纳税截止日期的临近,EB-5 投资者的疑问也就不足为奇了。
值得庆幸的是,大部分法典对 EB-5 投资者没有影响。还有几天就是纳税日了,EB-5 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呢?
纳税识别号
让我们从最基本的开始。税务识别码(TIN)是美国国内税收署(IRS)和其他政府实体用于识别个人和实体的税务号码。对于个人来说,有两种常见的纳税识别号形式:
- 社会安全号 (SSN)- 适用于美国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居民。
- 个人纳税人识别码 (ITIN)- 用于没有资格获得 SSN 的个人。
为什么 EB-5 投资者需要 TIN?
EB-5 投资者需要 TIN 有几个原因。首先,EB-5 投资者必须报告任何美国收入,包括从 EB-5 投资中获得的任何利息或利润。此外,获得绿卡的 EB-5 投资者可能会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并有美国纳税义务。此外,已开设美国银行或经纪账户的投资者可能需要一个 TIN。
投资者需要哪种类型的 TIN?
如前所述,个人有两种基本的 TIN - SSN 和 ITIN。投资者在 EB-5 申请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将决定他们需要哪种类型的 TIN。
以下情况的投资者需要 ITIN:
- EB-5 投资者尚未获得绿卡。
- 投资者有在美国纳税的义务,但没有工作许可。
在以下情况下,投资者需要 SSN:
- 投资者已获得绿卡。
- 投资者在美国工作或计划在美国工作。
EB-5 投资者如何获得 ITIN 或 SSN?
如果 EB-5 投资者没有资格获得社会安全号,但有美国税务申报义务或报告要求,则可以申请 ITIN(个人纳税人识别号)。要申请 ITIN,投资者必须填写国税局 W-7 表,即 ITIN 的正式申请表。值得注意的是,在 W-7 表中,所要求的地址不是投资者合作的区域中心的地址,而是他们自己的个人地址。
ITIN 申请必须与有效的美国联邦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除非申请人符合例外情况(如根据税收协定进行申报)。投资者还必须提供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以核实身份和外国身份--通常情况下,有效护照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其他可接受的文件包括国家身份证、外国驾照或签证。
准备好所有文件后,可将申请表邮寄至IRS ITIN Operation, P.O. Box 149342, Austin, TX 78714-9342 USA。另外,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国税局纳税人援助中心(Taxpayer Assistance Center)亲自申请,该中心提供当面文件验证服务,或通过认证受理代理(CAA),如国税局授权的国际税务或法律公司。
ITIN 申请的一般处理时间为 7 到 11 周,但在报税高峰期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要申请 SSN,投资者首先必须持有绿卡并获准在美国工作。下一步是填写 SS-5 表,即社会保障卡申请表,该表可从社会保障局(SSA)网站下载。然后,投资者必须亲自前往当地的社会安全局办公室提交申请,因为社会安全局不接受首次移民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社会安全卡申请。
预约时,投资者需要携带文件原件,包括绿卡(I-551 表)、护照和年龄证明,通常护照就足够了。如果适用,还应携带 I-94 记录。提交申请后,SSN卡通常会在2至4周内寄出。
NCE 1065 表格和 K-1 附表
新商业企业(NCE)是负责接收和维护 EB-5 投资资金的实体,每年必须生成两份重要的税务文件。新商业企业将直接向美国国税局提交 1065 表格,并且必须向每位投资者提供 K-1。
如果国家教育委员会的结构是合伙企业或作为合伙企业纳税的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提交美国国税局 1065 表,即《美国合伙企业收入申报表》。该表报告 NCE 当年的总收入、扣除额、收益和亏损。NCE 本身不缴纳所得税。相反,它将任何收入或亏损转嫁给其合伙人,即 EB-5 投资者。
在 NCE 提交 1065 表格后,它必须向每位 EB-5 投资者出具一份 K-1 附表(1065 表格)。这是一份个性化的税务报表,报告了投资者在 NCE 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扣除额、抵免额以及分配给他们的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它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税务信息,如分配情况。投资者使用附表 K-1 中的详细信息在其美国个人报税表中报告收入或亏损。重要的是,即使投资者没有从 NCE 收到任何实际现金分配,他们仍可能需要为 K-1 表中报告的收入纳税,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 "影子收入"。
拨款与分配的区别
分配是指投资者在 NCE 的收入、收益、亏损、扣除和抵免中所占的比例。这基本上是他们在合伙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份额。这一份额通常由投资者在 NCE 中的所有权比例决定,该比例通常基于他们的出资额。分配每年在投资者的 K-1 表(1065 表)中报告,即使投资者没有实际收到任何现金,也被视为应税收入。这可能导致所谓的 "影子收入",即投资者对分配给他们但未分配的收入欠税。
分配发生在 NCE 实际向投资者支付现金或财产时。与分配不同,分配不会自动征税。是否征税取决于分配金额是否超过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的计税基础。实质上,分配涉及向投资者转移真实的资金或价值,但税务处理取决于个人的投资基础。
预扣税款和 EB-5
预扣税款是指自动预扣一部分收入并将其发送给美国国税局,以支付个人的潜在纳税义务。预扣税款的作用是预缴所欠税款。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从各种类型的收入中预扣税款,包括股息、利息、租金收入或合伙企业收入,如附表 K-1 中报告的收入。
在 EB-5 的情况下,预扣税款取决于投资者被归类为美国税务居民还是非居民外国人。对于非居民 EB-5 投资者,即尚未获得绿卡的投资者,美国国税局通常要求对通过 NCE 分配给他们的美国来源收入进行预扣税,如他们在 K-1 表中所报告的那样。对于与美国贸易或企业有实际关联的收入(ECI),预扣税率通常为 37%。对于其他类型的被动收入,如不属于 ECI 的利息或股息,适用 30% 的预扣税率,除非税收协定降低了预扣税率。例如,如果 NCE 将 10,000 美元的应税收入分配给外国 EB-5 投资者,则可能需要预扣 3,700 美元并代表投资者将该金额汇给美国国税局。
另一方面,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 EB-5 投资者一般不需要自动预扣税款。相反,他们会在个人报税表中报告收入,并通过预估付款或在报税时支付任何欠税。
年终分配
年终分配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或接近结束时,非商业性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任何现金或财产。这通常是在企业完成会计核算并确定是否有利润可供分配后进行的。重要的是,它们有别于分配,后者仅用于报税目的,并反映在投资者的 K-1 表中。
年终分红是向 EB-5 投资者实际支付的款项,其时间通常是战略性的,通常发生在利润最终确定之后,但在财政年度结束之前,以配合税务规划。许多 EB-5 项目在达到关键的里程碑(如达到创造就业的要求或贷款到期)之前不进行分配。如果分红是对投资者原始资本的返还,通常不需要纳税。但是,如果投资者已经收回了资本或分配的资金反映了商业利润,则可能导致纳税义务。
预扣税款对这些分配的影响取决于投资者的税务居民身份。对于非居民 EB-5 投资者,即使收入尚未以现金形式分配,NCE 也可能需要对其分配的收入预扣美国税。因此,在进行年终分配时,NCE 可能会根据美国国税局要求的预扣税额来减少分配额。预扣税款将代表投资者直接发送给国税局,投资者随后将收到 8805 表,作为已纳税款的证明。投资者可使用此表在其美国报税表(通常为 1040-NR 表)中申请抵免。例如,如果投资者分配到 10,000 美元的应税收入,并应在年终分配时收到 5,000 美元,那么 NCE 可能会预扣 3,700 美元(税率为 37%),这样投资者就只剩下 1,300 美元现金,而 3,700 美元则要汇给美国国税局。
对于美国税务居民 EB-5 投资者,如持有绿卡的投资者,一般不需要预扣税款。这些投资者通常会收到全部分配金额,并负责在提交年度报税表时直接申报收入和支付任何相关税款,或通过估算的季度税款支付。
请注意,上述文章仅用于教育目的。任何投资者如对美国税收有具体疑问或问题,强烈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