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2026 年 9 月 30 日 EB-5 區域中心計畫的「既有權益保留」截止日日益臨近,許多潛在投資者正爭相提交 I-526E 表格申請,以確保獲得《改革與誠信法案》(RIA)的保障。其中一種策略是採用「部分出資」方式,即投資者先預付所需資本的一部分,並承諾日後補足餘額。

對於希望在 9 月30 日之前提交申請,但可能無法在該日期前籌措到全部 80 萬美元所需投資金額的投資者而言,此方法可能有所助益。這可能是由於房地產出售的時程安排,或是股票尚未完全歸屬所致。

雖然「部分資金」是一種選項,但越來越多的跡象顯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這類結構的審查,已比《移民改革法案》(RIA)剛通過時更加嚴格。儘管USCIS尚未發布正式指引禁止「部分資金」安排,但審理趨勢、從業人員的報告以及駁回案例均顯示,該機構對依賴未來資金義務的投資結構,持日益懷疑的態度。

為何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似乎對部分撥款感到擔憂

此問題的核心在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如何詮釋投資者所謂「已投資」或「正積極進行投資」所需資本的定義。從歷史上看,EB-5 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允許分期投資,前提是投資者必須無條件承諾完成投資。然而,在實際操作中,USCIS 現今似乎正審視這些未來的義務是否真正具有約束力、可執行性及可行性。

這種更嚴格的審查,符合該機構在《規則影響評估法》(RIA)實施後更廣泛的執法環境。因此,部分撥款案件如今經常會面臨關於以下方面的詳細詢問:

  • 投資人是否依法有義務支付剩餘款項; 
  • 未來的資金來源是否可信且有據可查; 
  • 投資者是否實際能夠動用未來的資金; 
  • 以及該投資結構從一開始是否符合 EB-5 計畫的要求。 

據報導,在某些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直接駁回申請,而非發出多輪補充文件通知(RFE),特別是在該局認為申請案在提交時即存在缺失的情況下。

「既有權益保留」的截止期限正帶來壓力

隨著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既有權益保護」截止日日益臨近,許多 EB-5 申請案的緊迫性也隨之增加。根據《再投資法案》(RIA),凡是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妥善提交 I-526E 申請的投資者,即使國會日後允許區域中心計畫暫時失效,通常仍可保留既有權益保護。

這促使部分投資者採取部分融資策略,以便在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請,並在之後繼續籌集或轉入剩餘資金。

然而,迅速提交申請並不一定等同於安全提交。

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事後認定該申請案在提交時並不符合核准條件,即使投資者是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請,仍可能面臨遭駁回的結果。當申請案高度依賴尚未完全備妥文件或未經合約保證的未來資金時,此風險將大幅增加。

投資者必須遵循其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的資金籌措時程表

投資者有時會忽略的一點,是嚴格遵守請願書中所述的資金撥付時程表的重要性。若投資者在 I-526E 申請文件、認購文件或佐證聲明中聲明,剩餘投資款項將依照特定時程表撥付,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日後可能會要求投資者嚴格遵循該時程表。

例如,若申請書載明剩餘款項將於六個月內付清,但投資人未能在該時限內完成注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能會質疑投資人是否真正有心完成投資。若延誤或偏離擬定的注資時程,可能會引發對投資義務之正當性,或投資人實際完成注資能力之疑慮。

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審查時,通常不僅會審閱請願書本身,還會審查後續提交的文件、資金來源更新、對補充資料要求(RFE)的回覆,以及實際轉帳紀錄。承諾內容與最終實際情況之間的矛盾,在審理過程中可能會成為重大問題。

因此,採用部分融資策略的投資者,在描述未來的付款時程時,應保持保守且務實的態度。與其僅為強化案子的表面吸引力而提出過於激進的時程表,不如承諾一個能夠確實履行的時程,這通常是更明智的做法。

資金來源文件仍至關重要

部分資金案件在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方面,往往也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越來越期望投資者不僅要證明已投入的資金,還須證明未來資本注資的合法來源。

如果剩餘的投資來自:

  • 日後的物業出售, 
  • 貸款所得款項, 
  • 營業收入, 
  • 證券清算, 
  • 或另一項預期的流動性事件, 

該請願書最好應包含充分的佐證,以證明未來資金來源切實可行、可追溯,且極有可能實現。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審查貸款結構方面也變得越來越嚴格。特別是涉及區域中心、開發商或關聯實體的貸款,可能面臨較高的審核風險。該機構對潛在的循環融資安排,以及投資者是否真正將自身資金投入風險中,均表示關注。

有適當文件佐證的抵押品所擔保之獨立第三方貸款,通常比關聯方融資安排更具法律依據。

投資者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提高成功的機會

對於考慮在過渡期截止期限前進行部分注資的投資者而言,審慎規劃與保守的架構設計至關重要。

最安全的做法仍是盡可能在提交申請前先籌足投資資金。資金已全數到位的申請案,通常在投資意願、申請資格及資金來源方面引發的質疑較少。

當需要部分融資時,投資者應確保:

  • 支付餘額的義務是無條件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 未來的資金來源已詳盡記錄; 
  • 投資計畫切實可行; 
  •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所作的所有陳述均屬準確且一致; 
  • 且該投資者完全有意願且具備財務能力,能夠按照擬議的資金撥付時程表進行。 

同樣重要的是,投資者應尋求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協助,並仔細評估區域中心及專案本身。若專案具備完善的文件記錄、嚴格的合規程序、透明的招股說明書,以及經驗豐富的 EB-5 專業人士,將能大幅降低整體審核風險。

上述文章僅供參考。如有任何關於部分資助或 I-526E 申請的具體疑問,請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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