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EB-5 誠信與改革法案》(RIA)的頒布,一種名為「部分資金投入」(Partial Funding,亦稱分期投資)的募資策略迅速興起,並被眾多顧問機構廣泛採用。 此模式允許投資人在僅匯入部分資金(例如:在TEA地區總額80萬美元中的40萬美元)時,即可提交I-526E申請,並附上日後將補足餘額的承諾。
然而,這段「蜜月期」已經結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對部分繳費的申請案實施最嚴格的審查。如果您正打算透過此途徑趕在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截止前完成申請,或同時提交 I-485 申請表,以下是Green Card Fund 提供的「生死攸關」的警示。
1. 問題的癥結:何謂「正在投資中」?
根據美國移民法,EB-5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已投資或「正積極進行投資」(a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vesting)達到規定的資金門檻。
過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於分期付款協議的態度較為寬鬆,以協助那些面臨匯款限額問題或正在等待資產變現的投資者。然而,目前的審核趨勢顯示,USCIS 已不再輕易接受模糊不清的「付款承諾」。
大量「要求補充證據通知書」(RFE)及「擬駁回通知書」(NOID)已寄送至分期付款的申請案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論點十分明確:若全額資金尚未獲得確切承諾且無法立即動用,該申請案將被視為在提交時未達到最低投資門檻。

2. 3 項在分期付款申請文件中,最容易遭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嚴格審查的「致命弱點」
如果您在未繳清 100% 費用的情況下提交 I-526E 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對您的申請進行嚴格審查,並重點審查以下 3 個因素:
未繳納款項的來源與流向
這是最大的陷阱。您不僅必須證明首期款項的合法來源,還必須在提交申請時證明全部 100% 資金(800,000 美元)的來源。 若您的剩餘資金仍鎖定在尚未售出的房地產中,或是仰賴尚未收取的未來薪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會直接駁回申請,因為在簽署申請書之時,資金來源尚未明確。
承諾協議/本票(Promissory Note)的法律效力
若您使用債務擔保來延後支付剩餘款項,該擔保必須具有絕對且無條件的法律約束力。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要求此筆債務必須以您個人的資產作為擔保(抵押)。此外,該抵押資產的價值必須經過獨立評估,以確保其價值足以全額覆蓋您對該項目的未償債務。
《國家重點項目》(NCE)文本的一致性
您所選擇的 EB-5 專案必須在《發行文件》(Offering Documents)中允許分階段付款。 若該項目的託管協議(Escrow Agreement)明確載明「投資者須全額繳納 80 萬美元方可獲公司接納」,但您僅繳納 40 萬美元便急於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申請,移民局將認定您尚未具備合法成員資格並駁回申請。
3. 《EB-5 申請案「絕對安全」行動指南》
如今,提交一份分期付款的 I-526E 申請文件已不再是一條輕鬆的「捷徑」。為了成功應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日益嚴格的審查,請嚴格遵循以下安全流程:
1. 證明即時可用性:在提交申請之前。
請確保剩餘資金處於高度流動狀態,或存放於您能掌控的帳戶中。切勿依賴任何假設性的未來收入來源。
2. 從一開始就對資金來源進行100%說明:文件準備階段。
請提供完整的資金流向紀錄、稅務申報表,以及已轉出款項與預留款項的銀行對帳單,以準備進行第二期結算。
3. 盡可能縮短付款週期:管理時程。
如果必須分批進行,請盡可能縮短第一批與最後一批之間的間隔時間——理想情況下應為數週,而非數月或數年。過長的分期付款計畫對審查人員而言是「紅燈警訊」。
4. 全面法律審查:專案評估。
請與移民律師密切合作,確保區域中心及專案(例如由Green Card Fund 管理的Home2 Suites Ashland專案)的法律文件完全一致,並能支援您的分期付款結構,同時不違反託管規則。
專家建議:
最安全且明智的做法,始終是在 80 萬美元的資金已完全準備就緒並全額撥付後,再提交申請文件。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國家匯款限額限制或緊急時限)必須分批付款,您的說明文件必須從第一天起就達到100%的完美程度,絕不能留下任何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產生疑慮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