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改革與移民法》(RIA)所賦予的「同步申請權」(Concurrent Filing),曾被比喻為一張「保險護照」,能協助身處美國的 F-1 留學生或 H-1B、L-1 工作簽證持有者,在等待 EB-5 綠卡期間,立即取得工作許可(EAD)並合法留在美國。

然而,一項新規定已然確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2026年5月21日頒布的《政策備忘錄》第PM-602-0199號,已正式為這項特權蒙上了一層「陰影」。 若您正計劃在美國境內提交調整居留身分申請(AOS/I-485表格),USCIS對綠卡審核方式的變更,是您必須徹底掌握的關鍵,以確保自身申請案的權益。

1. 性質改變:AOS 綠卡不再是「當然權利」

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之前,許多投資者都認為,只要備齊法律文件,且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顯示申請類別處於「開放」(Current)狀態,I-485 申請表便會獲得批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新備忘錄駁斥了這種想法,並再次強調:

身份調整(AOS)是一種「特殊救濟」形式,完全取決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審查員是否「有利地行使裁量權」。

這意味著 EB-5 法規並未改變,同時提交 I-526E 和 I-485 申請的權利依然存在,但審核標準已變得嚴格許多。即使您的申請在技術層面上無誤,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認為您過往經歷中的負面因素大於正面因素,他們仍擁有全權駁回 I-485 申請。

2.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新「瞄準目標」鎖定在美 F-1 及 H-1B 簽證持有者

這項收緊措施形成了一道極其嚴格的篩選機制,直接影響持有非移民簽證並居住於美國的投資者:

  • 針對 F-1 留學生 F-1 簽證的本質是「無意移民」(Non-immigrant Intent)。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仔細審查您的「移民意圖形成過程」。若您剛入境美國、正在延長F-1簽證或轉學,卻隨即提交EB-5申請,審查員可能會認定您在先前申請簽證時存在「虛假陳述」之過失,進而駁回您的I-485申請。
  • 針對持有 H-1B、L-1、O-1 工作簽證者:儘管這些簽證類別允許「雙重意圖」(Dual Intent),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仍會仔細審查申請人過去遵守舊簽證狀態的紀錄。 任何無薪停職(unpaid benching)、未依規定更換雇主,或從事超出許可範圍的兼職工作,都將被作為拒絕申請的依據。

美國移民局目前會提出一個關鍵問題:為什麼您選擇在美國境內直接提交調整身分申請(AOS),而不是返回母國進行領事面試?

3. 針對 EB-5 投資者的全面「防禦」策略

從擁有超過15年經驗的區域中心實務角度來看,Green Card Fund認為這並非AOS的大門已然關閉,而是發出了一項警示:您的申請檔案必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謹慎且具個人化特色。投資者需依照以下三個步驟調整策略:

在提交申請前進行「移民審計」

您與移民律師不僅應著重於證明 80 萬美元的投資資金來源,還需重新審視過去的所有 DS-160 申請表、出入境紀錄(I-94)以及 W-2 薪資單,以找出提交 I-485 申請的最佳時機,並避開「居留意圖」規定所設下的陷阱。

優化履歷中的「加分項」

AOS 申請文件必須準備周全,以證明您是一位守法公民,與社區關係緊密,且您的投資資金正透過 EB-5 計畫為美國帶來真正的經濟價值。

選擇屬於「優先處理」(Priority Processing)類別的申請案

為了盡量縮短 I-485 申請案處於「懸而未決」狀態的等待時間——這段期間最容易引發移民風險——選擇像Home2 Suites Ashland這樣同時獲得雙重認證的「鄉村」(Rural)類別項目,無疑是一項明智之舉。 當 I-526E 申請獲得快速批准時,您的法律地位將更加穩固,這將有助於說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給予有利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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