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是H-1B工人的好選擇嗎?
科技、金融和法律行業的長期不穩定引發了人們對那些依靠工作來維持在美國的非移民身份的人的擔憂。對於許多人來說,獲得EB-5簽證可能是一種解決方案,可以説明自己和家人留在美國,而不會被連根拔起並被迫離開。
H-1B是這些行業中最常見的工作許可身份之一,一項特殊規定允許那些因出生國的EB-2或EB-3類別簽證積壓而無法申請I-485表格調整身份(AOS)的人,只要有積壓,就可以繼續延長H-1B身份。 只要已經代表他們提交並批准了 I-140 申請。 延期是一次三年,但這確實意味著H-1B工人(通常來自印度或中國作為積壓國家)受僱主的擺布並維持工作。
裁員或解僱期間會發生什麼?
當H-1B身份的人被解僱或雇傭關係終止時,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他們通常都有60天的寬限期(或到I-94身份結束,以較早者為準),要麼尋找新的僱主,要麼離開美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澄清說,60 天的寬限期從有償就業的最後日期開始,這也將涵蓋那些為員工提供額外帶薪時間的公司,即使沒有生產性工作。 如果H-1B工人在此期間找不到新的僱主,他們必須在60天內離開美國或尋找替代解決方案。有些人會以訪客身份轉換為 B-2 身份以處理他們的事務,而有些人可能會轉換為受撫養身份,如果他們的配偶在美國以不同的身份或切換回學生身份。當然,這給H-1B工人及其家人帶來了很大的焦慮。
EB-5作為失業H1-B工人的解決方案
H-1B工人可以在這60天內提交EB-5申請和AOS申請。收到申請后,H-1B工人(以及申請中包含的任何家屬)將能夠留在美國。AOS 申請檔還包括提前假釋申請(I-131 表格)和就業授權檔申請(EAD,I-765 表格),一旦獲得批准,將提供旅行和工作許可。H-1B員工無需預期會被解僱或終止即可提交EB-5申請;那些來自積壓國家的人知道他們還有幾年的時間才能提交AOS申請,現在可以申請EB-5和AOS,以便更快地獲得綠卡。
提交EB-5申請並保持H-1B身份
當然,如果H-1B員工決定同時提交EB-5申請和AOS申請,他們必須注意一些細微差別。一旦提交申請,如果H-1B工人仍在60天的寬限期內並找到另一個僱主,他們仍然可以“移植”到另一個僱主,並在EB-5和AOS等待期間保持H-1B身份。
但是,如果 60 天的寬限期已經過期,並且已經提交了 EB-5 申請和 AOS 申請,他們將無法更換僱主,而是必須等待提前假釋和 EAD 到達。這是因為僱主變更在60天后不再有效,H-1B工人需要獲得EAD才能工作,或者必須將H-1B作為“新”申請(而不是更換僱主)提交,並且需要離開美國並返回以啟動H-1B。 這裏的問題是,如果H-1B工人沒有有效的H-1B簽證,他們可能無法離開美國,否則AOS申請可能會被視為放棄。在這種情況下,H-1B工人可以:1)撤回他們的AOS申請,離開並獲得新的H-1B簽證印章,然後返回提交新的AOS申請(並保留EB-5等待),或2)等待EAD卡到達。
如果H-1B工人擁有前僱主的現有H-1B簽證印章,那麼這不是問題,他們可以離開美國並以H-1B身份返回新僱主工作。這是因為H-1B是一種雙重意向身份,即使在AOS申請待處理期間,也可以保持H-1B身份。
上述文章僅供參考,不基於任何特定事實。任何對EB-5或H1-B有具體問題或問題的人都應該諮詢移民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