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外國投資者通常會考慮兩個主要選擇:EB-5 投資移民簽證和 E-2 條約投資者簽證。雖然這兩個計劃都鼓勵通過投資實現經濟增長,但它們在申請資格、投資要求和移民福利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了解這些差異對於選擇最適合投資人目標的簽證是非常重要的。

取得居留權與移民身份的途徑

EB-5 簽證是一種移民簽證,這意味著它提供了一種直接獲得永久居留權(綠卡)的途徑。成功的申請人及其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和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有條件的綠卡,在符合創造就業機會和持續投資的計劃要求後,綠卡可以變成永久性的。相比之下,E-2 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允許外國人暫時在美國居住和工作,前提是他們的企業仍然活躍且有利可圖,但不能直接獲得綠卡。

投資金額與企業參與

投資要求是這兩種簽證最明顯的差異之一。EB-5 計劃規定最低投資額為 80 萬美元。此外,投資必須創造或保留至少 10 個全職美國工作機會。EB-5 投資者可以通過政府批准的區域中心進行被動投資。

另一方面,E-2 簽證沒有固定的最低投資額。相反,相對於創業或購買企業的成本,投資必須是 「大量的」,並足以確保其成功運營。此外,E-2 投資者必須扮演積極的管理或執行角色,這與 EB-5 投資者不同,EB-5 投資者可能是比較被動的參與者。

國籍與資格要求

資格是兩個簽證計劃的另一個主要區別。EB-5 簽証開放給任何國籍的投資者,使其成為尋求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全球選擇。但是,E-2 簽證只限於與美國簽有商業和航海條約的國家的公民。

符合 E-2 簽證資格的條約國包括

  • 加拿大
  • 英國
  • 德國
  • 法國
  • 義大利
  • 日本
  • 南韓
  • 澳洲
  • 西班牙
  • 墨西哥

相比之下,有幾個主要國家沒有 E-2 條約,因此沒有資格申請此簽證,其中包括:

  • 中國
  • 印度
  • 俄羅斯
  • 巴西
  • 南非

這些非條約國的公民有時會透過條約國取得雙重國籍,例如格林納達、土耳其或蒙特內哥羅,以符合 E-2 計畫的資格。

期限、續期與意向

EB-5 投資可獲得有條件的兩年綠卡,之後投資者可申請取消條件,成為永久居民。而 E-2 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到五年,視申請人的國籍而定,如果企業持續成功經營,則可以無限期續期。另一個區別在於移民意向:EB-5 申請人具有移民意向,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追求永久居留權。然而,E-2 申請人必須顯示非移民意向,證明他們計劃在簽證到期後返回自己的國家。

雖然 EB-5 和 E-2 簽証都是外國人在美國投資和生活的門戶,但它們滿足了不同的需求和目標。EB-5 簽証是投資者通過大量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尋求永久居留權的理想選擇。相比之下,E-2 簽証為那些希望在美國積極經營業務而不一定要永久移民的條約國國民提供了一個靈活和可續期的選擇。在這兩種簽證之間作出選擇,最終取決於投資者的公民身份、財務能力以及在美國的長期意向。

以上文章僅供參考。任何人若有 EB-5 或 E-2 方面的具體問題,應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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