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 EB-5 申請文件的过程中,不少投資者都疑惑:由親屬或其他人士贈與的款項,是否可用於滿足投資要求。

答案是肯定的。EB-5 計畫允許投資人使用受贈資金(gifted funds)進行投資,只要能完全符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規定中關於證明資金來源合法性及文件提交的要求即可。

受贈的款項是否會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接受?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並未要求投資款項必須全數由投資人自行積累。

除了儲蓄、工作收入、出售不動產、出售股票、遺產繼承或合法貸款之外,若能充分滿足資金來源證明的要求,受贈款項亦屬可合法用於 EB-5 計畫的資金來源。

最重要的是證明該筆款項的合法來源

許多人認為,只要有贈與契約,就足以完成 EB-5 申請文件。然而,實際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不僅會審查款項是否已實際贈與,還會評估贈與人取得該筆款項的方式。

換言之,該筆資金的來源必須合法,且從形成之初至轉入 EB-5 專案期間,其流向必須能夠明確追溯。若捐贈人無法證明該筆資金的來源,申請案可能會被要求補充資料,或導致審查時間延長。

贈禮者是否必須是親屬?

根據現行規定,EB-5 計畫並未限定捐贈者必須是父母或家庭成員。

該筆款項可由任何個人贈與,惟須釐清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關係,且贈與人須能證明該筆款項來源合法,並能證明該項贈與完全出於自願。

使用受贈款項時通常需要準備的文件

視具體情況而定,移民律師將指導您準備相應的申請文件。通常,申請文件可能包括:

  • 贈與文件或契約中載明,此為無須返還之贈與。
  • 由贈與人轉帳至受贈人的轉帳憑證。
  • 證明贈與人款項來源合法之文件。
  • 銀行對帳單及顯示資金流向的相關文件。
  • 有關收入、資產、商業活動或產生該筆贈與款項之交易之相關文件。

每種情況的具體要求,將視資金來源及資金形成所在國家而有所不同。

使用受贈資金進行 EB-5 投資時的注意事項

儘管這是法律允許的形式,投資者仍需從一開始就仔細準備相關文件。

充分證明捐贈者的資金來源、妥善保存所有匯款憑證,並建立清晰的資金流向路線圖,將有助於使審核過程更為順利。同時,投資者應與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合作,以確保申請文件確實符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要求。

結論

若完全符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資金來源及流向的要求,受贈款項完全可用於 EB-5 投資。

關鍵不在於投資款項是來自贈與還是投資者自身的儲蓄,而在於能否證明全部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準備齊全且透明的文件,並獲得專業團隊的支援,將有助於投資者降低風險,並提高順利通過審核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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