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 年 8 月 5 日起,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式更新了證據標準政策,因此在提交申請之際即準備一套完整的美國移民申請文件變得更加重要。
根據新政策,若申請人無法證明自己符合獲得移民福利的資格,或未提供所有必要的初步證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直接駁回申請,無需事先發出《補充證據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 RFE)或《駁回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 NOID)。
這意味著一項值得注意的變化:投資者、勞工、家庭以及正在美國辦理移民手續的個人,不應理所當然地認為,在申請文件提交後,自己總會有機會補交文件。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於 2026 年 8 月 5 日起有哪些變更?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規定,申請移民福利者有責任證明自己在提交申請時已完全符合相關資格條件。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每份申請表均附有關於所需文件及初步證據的說明。若未提供這些必備文件,或初步申請資料不足以證明符合資格,審查官有權直接作出駁回決定,而無須先發出補充文件通知(RFE)或通知書(NOID),以給予申請人補充資料的機會。
本政策即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正在處理中或自 2026 年 8 月 5 日起提交的申請案件,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另有規定者除外。
什麼是 RFE,以及為何這項變更值得關注?
RFE 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需要申請人提供額外證據或文件,以便該局有充分依據審查申請案時所發出的通知。
在過去的許多案例中,RFE 會給予申請人一段時間,讓其補充缺漏的文件或針對尚不明確的問題作出說明,之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才會做出最終決定。
新政策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完全停止發出補充文件要求(RFE)。若認為有必要,官員仍可要求提供更多證據。
關鍵差異在於,申請人不應將補充文件要求(RFE)視為理所當然的「第二次機會」。若申請文件缺少最初必備的證明文件,或未能證明申請時已符合相關條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能會當場決定駁回申請。
為何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收緊證據標準?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表示,此次政策更新旨在使審核程序更符合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的現行法定權限,同時提升移民系統的完整性與效率。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認為,以往的政策可能導致申請人先提交資料不齊全的申請,隨後等待補充資料通知(RFE)再行補充文件。此舉可能延長處理時間,並增加系統的工作量。
新政策對申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在提交申請時,即準備好所需的條件及初步證明文件。
文件不齊就一定會被拒絕嗎?
不。
這一點對於避免誤解新政策至關重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並未規定,任何申請文件若存在輕微缺漏,就會自動被駁回。
相反地,這項政策旨在恢復審查人員在適當情況下,無需事先發出補充資料通知(RFE)或駁回意向通知(NOID),即可駁回申請案的裁決權。
因此,影響程度將取決於個案類型、缺失的證據、證明符合條件的能力,以及適用於申請人所申請之移民權益的具體規定。
新政策會對 EB-5 申請案產生影響嗎?
對於 EB-5 投資者而言,這項變更更凸顯了從一開始就備齊完整申請文件的重要性。
EB-5 申請文件通常包含大量與投資資金合法來源、資金流向、個人資料以及投資相關文件有關的資料。
特別是,證明資金來源可能涉及橫跨數年的多項交易,例如營業收入、薪資、不動產出售所得、股息、遺產、受贈款項或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若重要文件在提交時未能準備齊全,投資者不應預設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發出補充文件通知(RFE),以便日後補交。
「先申報、後補正」的風險更高了
這項新政策中最值得注意的訊息之一是,若先提交不完整的申請文件以保留申請時點,再於日後補交資料,可能會帶來更大的風險。
對於那些必須依循重要時程表進行的申請案而言,這一點尤其值得注意。截止日期的壓力不應成為在關鍵文件尚未完全備齊的情況下,仍倉促提交申請案的藉口。
相反地,申請人應預留足夠時間,仔細審閱每份申請表的填寫要求、核對佐證文件,並釐清所有不明確之處,再將申請資料提交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EB-5 投資者現在該做哪些準備?
對於正在準備 EB-5 申請文件的家戶而言,應盡早完成資金來源及資金流向的證明工作。
諸如收入證明、不動產交易紀錄、銀行對帳單、企業文件、贈與文件或相關憑證等資料,均須仔細審查,以確保能對投資來源作出一致的說明。
投資者亦應在提交申請前,與移民律師及相關各方密切合作,仔細核對申請文件,而非僅仰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日後若發現文件不齊全時會要求補交。
結論
這項自 2026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的政策,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停止發出補充文件要求(RFE)。然而,這項政策傳達了一個非常明確的訊息:申請人必須負起證明自身符合資格的責任,並在提交申請時即提供完整的初步證據。
對於 EB-5 投資者而言,這更凸顯了從一開始就系統性地準備資金、文件及投資資料的重要性。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逐步收緊審核標準的背景下,一份完整的申請文件不僅僅是程序上的問題,更是有助於降低可能影響整個美國定居過程之風險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