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B-5 投資移民計劃中,託管通常用作財務保障,以在移民過程的初始階段保護投資者和項目開發商。託管帳戶由中立的第三方(最常見的是銀行或持牌託管代理)保管投資人的資金,直到滿足特定條件為止。 

在EB-5中,這些條件通常與投資者的I-526E申請被提交或批准,或某些項目里程碑被滿足有關。雖然 EB-5 法規沒有強制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進行託管,但這種做法已經成為許多區域中心專案的標準風險管理工具,因為它提高了透明度和問責性。

EB-5 是否需要託管?

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或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法規並沒有法律上的要求。相反,它是一個可選的結構,項目可以使用它給投資者額外的保證,他們的資金將被妥善管理。從歷史上看,許多 EB-5 項目使用 「I-526 批准後發放 」的託管模式,這意味著在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投資者的申請之前,投資者的資金不會發放給項目。然而,近年來,USCIS 強調 EB-5 項目必須顯示 「有風險的實際資本」,這影響了許多項目提早釋放資金,通常是在 I-526E 申請時而不是批准時。 

即使有了這些變化,只要解除條件不妨礙按照 EB-5 規則將投資置於風險中,託管仍然是一種常見的機制。因此,託管被廣泛使用,但不是普遍要求,其結構必須符合項目和移民要求的具體需要。

託管如何保護 EB-5 投資者

Escrow 為 EB-5 投資者提供多層保護。首先,它通過確保在滿足預定的、可驗證的條件之前資金不被釋放,防止投資者資金過早或未經授權的使用。這降低了欺詐或挪用的風險,特別是在複雜的發展項目中,監督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託管提供了清晰度,因為投資人確切知道他們的資金何時及為何會被釋放,這提高了信任度和透明度。第三,如果投資人的移民申請被拒絕,託管可以在財務上保護投資人。最後,託管可確保妥善處理資金,有助於整體合規性,既可支持投資人的個案,也可維護專案的完整性。

考慮 EB-5 項目的投資者要確保該項目使用託管帳戶,並要確保他們清楚瞭解託管協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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