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 EB-5 投資者來說,80 萬美元的最低投資額並非小數目。許多投資者必須變賣資產來籌集所需的資金。籌集所有所需的資金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這使得其他 EB-5 投資者可以在他們之前排隊。

但是,需要時間湊足部分投資資金的投資人可能不需要等到所有資金都湊足後才提交 I-526E 申請。相反,他們可以利用部分資金。 

部分資助如何運作

部分資金允許 EB-5 投資者在全部投資金額轉移到 EB-5 項目之前提交他們的 I-526E 申請。舉例來說,投資者可以在提交申請時提供所需的 800,000 美元中的 200,000 美元,並提交文件顯示明確的計劃和法律承諾轉移剩餘的 600,000 美元。 

有清晰可辨的途徑獲得完成80萬美元EB-5投資所需的剩餘資金。對於希望為其投資找到額外資金的潛在投資者來說,部分資金並不是一個可行的選擇。 

明確的途徑可能包括期票、託管協議或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以證明投資人完成投資的意圖和能力。重要的是,在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申請或投資人取得有條件居留權之前,投資人必須最終投入全額資金並承受「風險」。

部分資助的好處

部分資金的主要優勢是可以更快提交 I-526 申請,從而保證更早的優先日期。這對於來自面臨簽證倒退或積壓的國家(如中國和印度)的投資者來說非常重要,在這些國家等待 EB-5 簽證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年。 

對於正在清算資產、處理貨幣管制法規或等待出售財產或業務交易收益的投資人而言,部分融資也提供了彈性。即使所有資金尚未立即到位,也可讓他們毫不拖延地參與理想的專案。

風險與注意事項

部分資金儘管有其優點,但也有法律和程序上的風險。如果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不滿意投資者已做出可信的、不可撤銷的全額投資承諾,該局可能會發出一份證據要求(RFE)。文件必須令人信服地證明剩餘資金的合法來源和途徑,並顯示全部投資將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此外,投資者必須注意,部分資金不會降低 EB-5 的投資門檻,也不允許延遲創造職位 -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仍然要求符合所有計劃要求,包括創造至少 10 個合格的美國職位。

部分資金是一種戰略選擇,為 EB-5 投資者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特別是那些面臨臨臨時流動資金問題或時間挑戰的投資者。如果結構得當,它可以允許投資者更快地提交申請,更早地進入簽證隊伍,並鎖定優先項目。但是,這種策略必須從戰略角度出發。成功使用部分資金需要強大的法律指導、詳細的文件以及深思熟慮的財務計劃。考慮使用此方法的投資者應諮詢經驗豐富的 EB-5 移民律師,以確保符合所有要求並將風險降至最低。

以上文章僅供參考,並非基於任何特定的事實。任何人如對 EB-5 有任何具體疑問或問題,請諮詢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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