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B-5計畫取得成功且I-829申請書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後,投資者及其家人將正式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然而,許多人仍常將持有永久綠卡與擁有美國國籍混為一談。

儘管這兩種移民身份都能在美國帶來穩定的生活,但它們在法律界線與特權方面卻截然不同,投資者必須充分理解這些差異,才能為未來做好規劃。

1. 美國永久居民與公民:核心權益的界線

儘管綠卡持有者享有與本土公民相仿的大部分經濟與社會權利,美國法律仍維持嚴格的限制,以區分永久居民與公民。

政治權力與公民義務

最大的差異在於政治參與權。EB-5 永久居民完全沒有總統選舉權,不得參選公職,且在應徵聯邦政府某些敏感職位時會受到限制。唯有在您正式宣誓入籍後,這些至高無上的權利才會向您敞開。

護照與全球自由移動的特權

身為永久居民,您尚未獲發美國護照。您進行任何國際旅行時,仍須使用越南護照並攜帶美國綠卡。相反地,擁有美國國籍意味著您手握一本強大的美國護照——這是一張可免簽證前往全球超過 180 個國家和地區的通行證。

2. 移民風險:入籍證書提供的絕對保障

EB-5 投資者必須注意的一項「生死攸關」的關鍵差異,正是居留身份的安全性。

  • 針對永久居民:您的綠卡身分仍可能面臨動搖或被撤銷的風險。若您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卻未申請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或不幸捲入法律糾紛、犯下嚴重罪行,您將面臨被驅逐出境的風險。
  • 針對美國公民:一旦取得國籍,您的居留權即為永久且至高無上。您可以隨心所欲地在美國以外的任何國家居住,無需擔心國籍被剝奪,且美國政府無法將其本國公民驅逐出境。

3. 從 EB-5 綠卡到 5 年後取得美國國籍的超速途徑

EB-5 投資計畫被視為最直接且透明的途徑,能協助全家同時取得這兩種移民身分。美國移民法對轉換時程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當您領取第一張為期兩年的有條件綠卡時,用於入籍的居留時間計算便已開始。 在完成兩年試用期並成功提交 I-829 申請以解除條件後,您只需再維持永久居民身分三年(合計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五年),即可符合資格提交 N-400 申請表,申請美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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