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外國公民而言,臨時簽證提供了在美國生活、工作或就讀的重要機會。然而,臨時居留身分未必是長期的解決方案。移民政策的變動、簽證申請積壓、就業前景的不確定性,以及家庭因素等,都促使許多人開始探索更為永久的移民選項。

EB-5 移民投資者計畫之所以日益受到青睞,是因為它提供了一條通往合法永久居留權的直接途徑,且在很大程度上無需依賴僱主擔保或家庭關係。鑑於該計畫允許已身處美國的合資格申請人同時提交申請,且保留的簽證類別仍為許多投資者提供顯著優勢,對於屬於幾種常見簽證類別的個人而言,EB-5 計畫值得加以評估。

H-1B 專業人士面臨不確定性

H-1B 簽證持有者是考慮申請 EB-5 計畫的最理想人選之一。雖然 H-1B 計畫讓數以千計的高技能專業人士得以在美國發展職涯,但該計畫也帶來了若干挑戰。勞工仍須依賴其贊助雇主,轉換工作可能需要額外辦理手續,而遭裁員時,當事人可能面臨短暫的期限,必須在此期間內找到新工作或離開美國。

對於那些就業類簽證積壓情況嚴重的國家(尤其是印度)的國民而言,透過僱主贊助申請就業類綠卡的等待時間可能長達數年。EB-5 提供了一條替代途徑,讓投資者無需依賴持續的僱主贊助,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對許多 H-1B 專業人士來說,這意味著更大的職業彈性、創業的機會,或是單純透過不同途徑申請永久居留權所帶來的安心感。

即將屆滿居留期限的 L-1 類高階主管及經理人

L-1 簽證對於調派至美國分支機構的跨國企業高階主管、經理及具備專業知識的員工而言,是個絕佳的選擇。然而,此簽證設有嚴格的最高停留期限,通常 L-1B 類別的員工為五年,而 L-1A 類別的高階主管及經理則為七年。

隨著這些期限臨近,許多 L-1 簽證持有人開始探索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選項。雖然部分人士可能符合 EB-1C 等基於就業的移民申請資格,但並非每位員工都能滿足相關要求,亦非每位員工都有願意或能夠完成該流程的雇主。EB-5 提供了一種獨立的替代方案,該方案不受贊助公司持續成功與否或組織架構的影響。

尋求永久居留權的 E-2 條約投資者

E-2 條約投資者簽證允許來自條約國的企業家在美國經營業務,但並不能直接取得綠卡。雖然許多 E-2 簽證持有人多年來成功續簽身分,但他們往往仍陷於臨時移民福利的循環之中。

對於已成功經營事業且希望永久留在美國的企業主而言,EB-5 計畫可作為合乎邏輯的下一步。轉向 EB-5 計畫不僅能消除反覆續簽簽證所帶來的不確定性,還能為投資人、配偶及符合資格的子女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F-1 學生規劃畢業後的人生

許多國際學生起初都期望能透過「選擇性實習訓練」(OPT)留在美國,並最終轉為 H-1B 身分。然而,每年一度的 H-1B 抽籤制度帶來了相當大的不確定性,並非每位畢業生都能中籤。

對於能夠取得符合資格的投資資金(無論是個人持有、透過贈與或其他合法來源)的學生而言,EB-5 可能是一項極具吸引力的長期策略。 根據《2022年改革與誠信法案》,當簽證名額立即可用時,許多已身處美國的申請人可於提交 EB-5 請願書的同時,一併提出身份調整申請。此舉可在綠卡申請尚待審核期間,提供就業授權及預先許可等權益,使移民過程更具彈性。

具備非凡才能的 O-1 類人士

O-1 簽證是專為在科學、商業、教育、體育或藝術等領域展現非凡才能的人士所設計。雖然該簽證認可申請人的卓越成就,但它仍屬臨時性非移民簽證類別,需持續獲得贊助,並從事符合資格的工作或活動。

許多 O-1 簽證持有者最終會透過就業類別申請永久居留權。然而,部分人士可能更傾向選擇一條無需再次證明非凡能力,亦無需維持特定專業關係的途徑。EB-5 計畫可提供另一種替代途徑,其主要依據是符合資格的投資,而非持續的專業成就。

根據《美墨加協定》(USMCA)工作的田納西州專業人士

以 TN 身分從事符合資格職業的加拿大及墨西哥專業人士,通常能透過相對簡便的程序取得臨時工作許可。然而,TN 類別並非旨在支持永久移民;由於該簽證具有臨時居留的性質,若透過僱主贊助申請綠卡,可能會使日後的簽證續期程序變得複雜。

對於已在職業生涯中取得成功,並打算永久留在美國的TN專業人士而言,EB-5 提供了一條途徑,可避免因長期維持臨時居留身分而帶來的諸多限制。

上述文章僅供參考。任何有關申請 EB-5 簽證的具體問題,應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相關文章

讓我們討論您的美國投資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