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簽證政策剛出現一項值得注意的變動。2026年8月21日,紐約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針對75個國家公民暫停簽發移民簽證的政策。
判決出爐後,美國國務院確認,自8月21日起,原定於2026年初生效的暫停令已不再有效。此舉為受影響類別的移民簽證申請案鋪平道路,使其能繼續依照常規程序進行審查。
為什麼美國曾暫停向 75 個國家發放移民簽證?
自 2026 年 1 月 21 日起,美國國務院將在審查簽證核發政策期間,暫停向 75 個國家的公民簽發移民簽證。
所提出的理由是,這些國家被認定在「公共負擔」問題上屬於高風險國家——即移民可能依賴美國的福利計畫或公共資源。
該名單涵蓋亞洲、非洲、中東、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的許多國家,例如巴西、哥倫比亞、孟加拉、巴基斯坦、泰國、柬埔寨、奈及利亞和埃及。
越南並未列入適用此政策的75個國家名單之中。
法院為何駁回這項政策?
紐約聯邦法官珍妮特·瓦爾加斯認為,該政策已超出美國國務卿根據聯邦法律所擁有的職權範圍。
本案的一大爭點在於,該政策是根據申請人的國籍來實施簽證暫停核發令,而非讓領事官員根據具體情況逐案評估。
該裁決要求終止這項政策,並恢復針對每宗移民簽證申請個案進行個案審查。
這 75 個國家是否能立即恢復簽證發放?
關於這項政策,美國國務院已確認,2026年1月的暫停令自2026年8月21日起不再生效。
這並不意味著來自這75個國家的所有申請人都會自動獲得簽證。
每份申請仍須經過常規審查程序,並符合美國的移民條件。國務院亦表示,目前仍在審查與移民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相關的篩選及審查政策。
需與針對 39 個國家的簽證限制令區分開來
這一點非常容易引起混淆。
8月21日的裁決涉及因「公共負擔」問題而對75個國家暫停簽發移民簽證的政策。
與此同時,美國還根據《總統公告第10998號》實施另一項政策,該政策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基於安全及背景調查等理由,對39個國家的公民實施全部或部分簽證發放及入境限制。
這兩項政策的適用範圍和法律依據各不相同。因此,法院阻止「75國政策」的實施,並不意味著美國的其他簽證限制也一併解除。
EB-5 投資者會受到什麼影響?
EB-5 是一項移民簽證類別。因此,來自 75 個指定國家的投資者,若透過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手續,可能已受到此暫停令的影響。
該政策失效有助於消除這類投資者面臨的一項障礙。然而,他們仍須完全符合 EB-5 計畫的要求,並滿足獲發移民簽證的各項條件。
對越南投資者而言,該國「75國政策」的直接影響有限,因為越南並未列入該名單。
目前,2026年9月的簽證公告顯示,越南在 EB-5 非保留類別,以及農村、高失業率與基礎建設這三個保留類別中,均仍處於「Current」狀態。
美國的移民政策仍可能迅速改變
此次事態發展顯示,移民簽證政策不僅可能因政府決策而改變,也可能透過法院的審判程序而產生變動。
某項政策可能被頒布、遭到起訴,隨後被法院暫停實施或駁回。對於正在規劃長期定居的家庭而言,準確掌握每項政策的法律現狀因此至關重要。
特別是,必須區分「提案」、「現行政策」以及「已被法院駁回的政策」,以免根據已變更的資訊做出決策。
結論
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起,根據美國聯邦法院的裁決,針對 75 個國家公民暫停簽發移民簽證的政策已不再生效。美國國務院亦已正式更新此項狀況。
對於 EB-5 計畫而言,這對來自曾受影響國家的投資者來說是一項積極的發展。然而,解除暫停令並不代表簽證會自動核發;每份申請案仍須完全符合 EB-5 計畫的相關要求及美國的移民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