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都在宣传通过雇主担保途径(通常指 EB-1、EB-2 或 EB-3 签证类别)更快地获得绿卡。这对一些人来说很有吸引力,因为 EB-5 签证申请的审理时间很长,申请绿卡的积压时间可能更长。 然而,在任何个人考虑这些选择之前,雇主担保绿卡最重要的一点是担保公司必须有真正的雇佣关系。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不同的 EB 类别,以及它们在法律上对绿卡审批的要求。
EB-1: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该 EB-1 类别要求申请人在被调往美国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之前,已在国外受雇于合格实体至少一年,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要获得该资格,雇主必须证明:
- 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必须有合格的关系。
- 个人必须受聘担任管理/行政职务,且在美国担任的职务必须是管理/行政性质的。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有时会要求提供公司真实存在和运营的证据,证明它们是真实的实体,并合法开展业务。移民局还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人曾受雇于/将受雇于外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管理或行政人员。如果公司或个人不是善意的,移民局很可能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一点。
EB-2 或 EB-3 PERM 劳工证书
EB-2 和 EB-3 类别需要 PERM 劳工证,这意味着雇主必须进行真诚的 "劳动力市场 "测试,以确认没有合格且愿意担任该职位的美国工人,因此可以为雇员申请 PERM。劳动力市场测试包括公司进行诚意招聘,邀请美国工人申请该职位。该招聘工作将包括各种招聘方式,如周日报纸、全州劳动力局公告、公司内部公告以及雇主选择的其他三种广告方式。
职位描述和最低要求必须反映该职位的绝对最低要求,而不是仅仅根据员工所具备的资历量身定做。例如,如果招聘的是初级软件工程师,尽管该员工拥有博士学位,但该职位本身通常只需要学士学位和一年的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不能将博士学位列为该职位的最低资格要求。除招聘外,雇主还必须至少支付劳工部确定的一定工资,劳工部会发布 "现行工资决定"。 对于基于 EB-2 或 EB-3 PERM 的绿卡申请,必须遵守以下时限:
- PERM 程序:包括提交 "现行工资申请 "以获得 "确定";招聘工作和向劳工部提交 PERM 申请。 结果可能是审核或认证(批准)。
- I-140 申请:雇主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交 I-140 申请,并确认工作机会确实存在,且雇员的工资至少达到劳工部规定的现行工资水平。 结果可能是要求提供证据(Request for Evidence)或批准。RFE 可能会要求提供公司的合法性或公司能够支付工资的证明。员工还必须证明自己符合该职位的最低要求。
- AOS 申请:如果优先权日期是当前日期,则可以提交离职后健康保险申请,但雇员在获得批准时必须在职。
以上两类是业内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虚假承诺的审理时间比 EB-5 申请更快。如上所示,虽然审理时间可能更快,但负担却很重,因为美国移民局要严格审查公司的合法性和工作机会的真实性。
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基于任何特定事实。任何人如对 EB-5 或 H1-B 有任何具体疑问或问题,请咨询移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