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者在开始他们的旅程时会面临几个重要问题。对一些人来说,他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是选择区域中心项目还是考虑直接投资 EB-5?

这两种选择都提供了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并有相同的投资金额选择。然而,这两种选择之间有三个主要区别,潜在投资者在选择 EB-5 途径时应加以考虑。

1.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

区域中心 EB-5 投资与直接投资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在于投资本身的性质。

区域中心投资

区域中心投资通常被视为被动投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指定的区域中心,该区域中心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批准的第三方实体。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无法直接控制企业的日常运营。相反,他们依靠区域中心来管理投资并确保其符合计划的要求。

EB-5 直接投资

相比之下,EB-5 直接投资要求投资者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这些投资涉及投资者直接建立或经营一家新的商业企业。这可能意味着白手起家或投资现有企业。因此,直接投资者必须更多地参与管理和决策过程,这可能既有回报,又要求极高。

2.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创造就业机会是 EB-5 计划的核心,但区域中心投资和直接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的标准不同。

区域中心投资

在区域中心的投资可以利用间接和诱导创造就业。这意味着因投资而创造的就业机会不必与投资者的资本直接挂钩。相反,区域中心可以将所创造的就业机会计入投资对经济的广泛影响中。例如,如果区域中心资助了一家新酒店,它可以将相关行业(如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创造的就业岗位计入其创造的就业岗位统计中。

EB-5 直接投资

另一方面,直接投资的标准更为严格,只要求直接创造就业机会。对于 EB-5 直接投资,投资者必须证明他们的投资为美国工人直接创造了至少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这就需要对就业人数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和记录,使直接投资者的投资过程更加复杂。

3.汇集投资者的能力

汇集资金的能力是另一个重要区别,会对投资者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

区域中心投资

区域中心投资在这一领域表现突出,允许投资者汇集资金。多个 EB-5 投资者可以为一个项目出资,将他们的资金合并起来以满足最低投资要求,目前最低投资要求为 105 万美元,在目标就业区为 80 万美元。这种集资方式可以降低单个投资者的财务负担,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因为对于大型项目来说,较大的金额通常更容易获得。

EB-5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不允许集合投资。这种结构可能会给小型投资者带来挑战,因为他们可能会发现很难单独资助一个符合 EB-5 标准的企业。如果投资规模较小,要达到必要的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也更具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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