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F-1 签证类别被严格视为非移民意向签证类别,这意味着 F-1 学生不应采取任何行动表明他们可能在未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
由于 F-1 学生签证具有非移民目的,这使得学生参与 EB-5 投资者计划变得非常棘手。这当然不是不可能,但增加了难度。
然而,2023 年 12 月,美国移民局更新了针对留学生(包括 F 类和 M 类签证)的政策指南,明确指出,虽然 F 类和 M 类学生仍必须证明他们在国外有住所且不打算放弃,但他们现在可以寻求移民签证途径,包括提交 EB-5 申请。
虽然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指导意见,但 F-1 学生在美国领事馆证明其非移民意图仍然非常重要,其证据可包括(但并非详尽无遗)外国银行对账单、国外住所以及与其母国的其他联系。目前的规定仍然适用,如果 EB-5 优先日期是当前日期,且 F-1 学生能够递交其 AOS 申请,则他们必须在递交申请之前的时间内没有旅行,以证明其意图发生了改变。 此外,一旦递交了 AOS 申请,F-1 学生在获得预先假释之前不得再次旅行。
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基于任何特定事实。任何人如对 EB-5 或 H1-B 有任何具体疑问或问题,请咨询移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