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在美国设立机构或获得居留权的投资者有多种签证选择,每种签证都能满足特定的商业目标和情况。在这些选择中,EB-5 投资移民计划、E-2 条约投资签证和 L-1 公司内部调动签证最受欢迎。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些签证选项进行比较,突出它们的主要区别和优势,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定。

EB-5 投资移民计划

EB-5 计划专为通过投资寻求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个人而设计。主要特点包括

  • 投资额:最低投资额为 105 万美元,或在有资格获得较低投资额的目标就业区(TEA)内投资 80 万美元。该投资用于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至少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
  • 创造就业机会:投资者必须证明在特定时间内创造了就业机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 获得公民身份的途径:EB-5 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有资格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绿卡)。在一段有条件的时期后,他们可以申请正式公民身份。

E-2 条约投资者签证

E-2 签证的对象是来自与美国签有合格条约的国家的投资者。该签证允许投资者从事实质性贸易或发展和指导企业运营。主要特点包括

  • 投资额: 虽然没有固定的最低投资额要求,但投资额必须相当可观,且与业务成正比。没有具体的创造就业机会要求。
  • 国籍要求: 投资者必须是条约国的公民,企业必须至少有 50%的股权由条约国公民拥有。
  • 灵活性:E-2 签证的初始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只要投资者保持合格的投资,就可以无限期续签。

L-1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签证

L-1 签证适用于希望将关键员工调往美国办事处的跨国公司。主要特点包括

  • 公司结构:投资者必须是跨国公司的一部分,且美国与外国实体之间存在合格关系。
  • 管理或专业知识角色:投资者必须在公司内担任管理或专业知识职务。
  • 双重意图:L-1 签证持有者可以在保持 L-1 身份的同时申请绿卡,从而获得永久居留权。

优势和考虑因素

  • EB-5:提供获得永久居留权和公民身份的直接途径,有明确的投资要求和创造就业的重点。
  • E-2:为较小规模的投资提供了灵活性,并为非移民身份提供了可能无限期延期的机会。
  • L-1:适合希望将管理人员或专业员工调往美国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

注意事项

投资者可选择的每种美国签证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注意事项。在EB-5计划、E-2签证和L-1签证之间做出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的商业目标、投资能力以及对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渴望。建议咨询移民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选择最合适的途径。

关于 GCF

自 2009 年以来,绿卡基金一直致力于保护投资者,已为多个国家的近 300 个家庭提供了支持,创造了 4000 多个就业机会,并动员了超过 4.25 亿美元的项目开发资金。作为美国首批 75 个指定区域中心之一,我们的项目获得了美国移民局 100% 的批准。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greencard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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