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EB-5 改革和誠信法案 (“RIA”) 於 2022 年 3 月 15 日簽署成為法律,經過多年的談判和反覆運算,EB-5 計劃在其計劃到期後將如何進行。RIA 將 EB-5 計劃延長了五年,而在過去,它總是處於日落的威脅之下,而在 2021 年,它確實到期了,沒有續簽,使 EB-5 行業處於一種讓投資者和專案都感到不舒服的持有模式。
RIA為該計劃提供了一定的穩定性,並引入了一些旨在保護投資者和計劃完整性的關鍵變化。下面重點介紹了一些重要更改:
- 在RIA之前,投資者被要求在有條件的永久居留期間維持其投資。由於積壓和裁決時間,許多投資者從未獲得有條件的永久居留身份,因此他們的投資基本上被無限期地“凍結”。隨著《就業條例》的頒布,只要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投資者現在只需在投資提供給創造就業實體(“JCE”)並面臨風險後維持其投資兩年。在許多情況下,這消除了投資者多年的投資被捆綁的做法,並提供了在兩年後退還投資的選擇權。雖然沒有直接的語言確定兩年期何時開始,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佈的指導意見是:1)在投資面臨風險並提供給JCE時,或2)如果投資在提交EB-5申請前兩年以上,則在提交申請時投資仍得到維持。這並不排除專案保留投資者的投資超過兩年的時間。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在RIA之前提交EB-5申請的投資者仍然受先前規定的約束,並且必須在整個有條件的永久居留期內維持其投資。為了審查,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從身份調整申請獲得批准時開始,或者如果投資者正在領事處理,則從投資者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日期開始。 - 在RIA頒布后,如果投資者投資的專案所在的區域中心被終止,在某些情況下將不再面臨同樣的障礙。這緩解了焦慮,因為以前,如果投資者沒有達到有條件的永久居留階段,那麼終止區域中心將被視為一項重大變化,有助於提高投資者的資格,並且投資者將面臨他們的EB-5申請被撤銷或拒絕。根據 RIA,在某些情況下,善意的投資者可能能夠保留資格。
幸運的是,這項規定在性質上也具有追溯力,並適用於RIA之前的投資者。它還允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證據請求(“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為投資者提供回應並證明他們是否符合條件的機會。值得注意的是,在終止區域中心不影響投資或創造就業機會的大多數情況下,該條款允許對投資者提供保護;但是,將單獨審查每個案例,以確定是否有實質性變化。 - RIA條款為投資者引入了一種更加簡化的申請方法。新規定要求區域中心必須為每個專案提交單獨的申請(I-956F表格),但在提交此類申請后,投資者可以提交他們的EB-5申請,並且不包括與專案相關的所有繁重檔。
- 當然,最大的變化是允許在美國的投資者在提交EB-5申請的同時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從而使投資者能夠留在美國並獲得旅行和工作許可。在 RIA 之前,投資者處於一種情況,即在 EB-5 申請獲得批准之前,他們無法提交身份調整申請,這對許多人來說意味著失去留在美國的能力,並且無法工作或進行國際旅行。
上述文章僅供參考,不基於任何特定事實。任何對EB-5或H1-B有具體問題或問題的人都應該諮詢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