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都在宣傳透過雇主擔保途徑更快地獲得綠卡,這通常意味著 EB-1、EB-2 或 EB-3 簽證類別。這對某些人來說很有吸引力,因為 EB-5 簽證申請的審理時間很長,而且申請綠卡的積壓時間可能更長。 然而,在任何個人考慮這些選擇之前,雇主擔保的綠卡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擔保公司有真正的僱傭關係。下面,我們詳細介紹了不同的 EB 類別以及綠卡批准的法律要求。
EB-1:跨國經理或高階主管
此 EB-1 類別要求個人在調往美國擔任管理或執行職務之前,在國外合格實體中擔任管理或執行職務至少一年。 為了符合這項資格,雇主必須證明:
- 美國公司和外國公司必須有合格的關係。
- 該個人必須擔任管理/執行職務,並且在美國該職位必須是管理/執行性質的。
美國移民局有時會要求提供有關公司真實存在和運營的證據,證明它們是真實實體並合法開展業務。美國移民局也可能要求提供額外證據,證明該人曾/將受僱於外國和美國公司,擔任管理或行政職務。如果公司或個人不誠實,美國移民局很可能會在裁決過程中發現這一點。
EB-2 或 EB-3 PERM 勞工認證
EB-2和EB-3類別需要PERM勞工證,這意味著雇主必須進行善意的「勞動力市場」測試,以確認沒有合格且願意的美國工人來填補該職位,因此可以提交PERM對於一名員工。此次勞動力市場測試包括該公司進行真誠的招募活動,邀請美國工人申請該職位。這種招聘工作將包括各種招聘模式,例如周日報紙、全州勞動力機構發布、公司內部發布以及雇主選擇的其他三種替代廣告模式。
職位描述和職位的最低要求必須反映該職位的絕對最低要求,而不僅僅是根據員工擁有的資格進行客製化。例如,如果該職位是初級軟體工程師,即使該員工擁有博士學位,該職位本身通常只需要學士學位和一年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不能列出博士學位。作為該角色的最低資格。除了招聘之外,雇主還必須至少支付勞工部確定的一定工資,勞工部發布了「現行工資決定」。 對於基於 EB-2 或 EB-3 PERM 的綠卡申請,必須遵循以下時間表:
- PERM 流程:包括提交現行工資請求以接收裁決;招聘工作並向勞工部提交 PERM 申請。 結果可以是審核或認證(批准)。
- I-140 申請:雇主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提交 I-140 申請,並確認工作機會存在,並將至少向僱員支付勞工部確定的現行工資。 結果可以是證據請求或批准。 RFE 可能會要求提供公司的合法性或公司有能力支付工資的證明。員工還必須證明他們符合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 AOS 申請:如果優先日期為當前,則可以提交 AOS 申請,但批准時員工必須在職。
上述兩個類別是最受歡迎的類別,業界曾出現過詐欺行為以及比 EB-5 申請更快的裁決時間的虛假承諾。雖然裁決時間可能會更快,如上所示,但負擔很高,因為美國移民局會審查公司的合法性以及工作機會的真實性。
上述文章僅供參考,不基於任何特定事實。任何對EB-5或H1-B有具體問題或問題的人都應該諮詢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