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專案
常見問題
EB-5是由美國政府創建並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管理的投資移民計劃。EB-5計劃允許合格的外國投資者通過投資獲得綠卡,該投資負責創造至少10個新的美國就業機會。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要求向目標就業區 (TEA) 投資 800,000 美元,或向不在 TEA 中的項目投資 1,050,000 美元。
有兩種類型的目標就業領域。如果項目位於高失業率地區,則專案可能位於 TEA 中,高失業率定義為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失業率 150% 的地區。 指定區域可以是大都會統計區 (MSA)、MSA 內的縣、人口超過 20,000 人的城市所在的縣,或 MSA 之外的人口超過 20,000 人的城市。
“如果一個項目位於指定的農村地區,它也可能位於TEA中。 農村地區是指居民少於 20,000 人且不在 MSA 內的任何區域。
是的,EB-5申請人可能會產生許多其他費用。首先,申請人需要聘請移民律師來處理申請人的 I-526E 申請。 律師費可能會根據律師的經驗和每個投資者的 I-526 申請的複雜性而有所不同。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I-526E申請收取3,675美元的申請費,對提交I-829收取3,750美元的費用,用於從有條件綠卡轉變為永久綠卡。應該指出的是,預計未來幾個月這兩項費用都將大幅增加。 此外,區域中心通常向每位投資者收取管理費。
EB-5投資者可以在資金提供給創造就業實體的兩年後收回其原始出資,只要所需的就業機會已經發生。 在實踐中,投資者在新商業企業和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之間的貸款期限結束時獲得其原始投資的回報。通常,這些貸款期限為三到五年,併為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提供可選的 0ne 年延期。
答案取決於EB-5申請人所做的投資類型。如果申請人進行直接EB-5投資,那麼他們必須保持對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的控制。但是,通過經批准的EB-5區域中心進行投資,申請人不需要對專案或工作包裝企業進行任何控制或參與。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區域中心定義為“美國參與促進經濟增長的公共或私人經濟單位”。 所有區域中心都必須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批准。在實踐中,EB-5區域中心的功能是促進EB-5投資者與適合EB-5投資的大型專案之間的投資。區域中心可以將多個投資者聚集到一個專案中,並且能夠創造比直接投資更多的就業機會。
投資區域中心專案具有多種優勢。首先,投資區域中心專案使投資者更容易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區域中心項目創造的就業機會是通過經濟公式來衡量的,不僅為投資者提供直接就業機會,還為間接和衍生就業機會提供就業機會。間接和衍生就業考慮了專案供應鏈中創造的就業機會以及專案對周圍社區的經濟影響。
其次,區域中心可以將多個投資者聚集到更大的專案中,這些專案通常比較小的項目擁有更多的財務資源。 區域中心對其EB-5投資者也負有信託責任,並且必須以投資者的最佳利益行事。
第三,EB-5投資者不需要直接參與或控制EB-5專案。這使投資者可以專注於將家人搬到美國,並能夠開始自己的職業生涯或業務,而不必承擔該項目必須滿足EB-5工作要求的壓力。
除申請人外,EB-5申請可能還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和任何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父母、祖父母、21歲以上的孩子和其他親屬需要自己的EB-5申請。
有條件簽證和無條件簽證之間的唯一區別是,簽證持有人仍在等待證明從有條件綠卡過渡到永久或無條件綠卡所需的條件。在EB-5的情況下,綠卡持有人必須證明他們的投資創造了10個美國就業機會。但是,有條件綠卡持有人享有永久或無條件綠卡持有人的所有相同權利和特權,包括工作或創業的權利。
不,會說英語不是通過EB-5計劃獲得綠卡的必要條件。但是,建議潛在的EB-5申請人以他們最能理解的語言審查所有專案和法律檔,以便就是否繼續通過EB-5申請綠卡做出明智的決定,並確定哪個專案最適合滿足所有EB-5要求。
不,沒有教育或技能要求。
是的,通過 EB-5 計劃獲得綠卡的人可以在獲得永久居留權五年後申請公民身份。但是,不需要申請公民身份,綠卡持有人可以選擇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留在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