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計劃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一條相對快速和可預測的獲得綠卡和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為了增加成功結果的機會,潛在投資者必須瞭解該計劃的基本要求

投資金額

EB-5 計劃要求參與者向 EB-5 項目投資至少 800,000 美元。必須對位於目標就業區 (TEA) 的專案或企業進行 800,000 美元的投資。 有兩種類型的茶。首先,如果一個地點位於一個擁有 20,000 名或更多居民的地區,其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 150%,則該地點可以被視為 TEA 中。


其次,如果一個地點是農村地區,也可以被視為 TEA。農村地區是不屬於大都會統計區 (MSA) 且居民少於 20,000 人的區域。不符合任何一項TEA要求的專案的最低投資額為1,050,000美元。降低TEA投資額的目的是鼓勵對更需要經濟刺激的領域進行投資。

投資金額

EB-5 計劃要求參與者向 EB-5 項目投資至少 800,000 美元。必須對位於目標就業區 (TEA) 的專案或企業進行 800,000 美元的投資。 有兩種類型的茶。首先,如果一個地點位於一個擁有 20,000 名或更多居民的地區,其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 150%,則該地點可以被視為 TEA 中。

其次,如果一個地點是農村地區,也可以被視為 TEA。農村地區是不屬於大都會統計區 (MSA) 且居民少於 20,000 人的區域。不符合任何一項TEA要求的專案的最低投資額為1,050,000美元。降低TEA投資額的目的是鼓勵對更需要經濟刺激的領域進行投資。

資金來源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密切關注EB-5申請人的投資資金來源。這是指投資者的資金來源。作為一項總體規則,申請人的投資必須來自合法來源,不能是任何非法活動的產物。此外,EB-5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供文件,顯示投資資金的來源,並證明其來源合法。這還可能涉及追蹤導致EB-5投資的資金路徑。例如,EB-5申請人可能利用出售房地產進行EB-5投資。投資者不僅必須提供出售房地產的證明,而且還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證明他們用合法獲得的資金購買了房地產。

創造就業機會

要獲得永久綠卡,EB-5投資者必須證明他們的投資為美國創造了10個新的就業機會。對於直接項目,投資者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 I-829 以證明創造就業機會時,這 10 個工作崗位必須到位,並且這 10 個工作崗位必須直接受雇於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 然而,對於區域中心專案,該專案可以比直接項目產生更多的就業機會。 區域中心項目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基於考慮項目建設支出和年收入的經濟公式。 它不僅創造了直接就業機會,還創造了間接和誘導就業機會。這考慮了專案供應鏈中創造的就業機會以及專案對周圍社區的經濟影響。

有條件的綠色

EB-5 流程要求投資者首先獲得有條件的綠卡,然後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 持有有條件綠卡的人享有與持有永久綠卡的人相同的權利和特權。有條件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而永久綠卡的有效期為五年。當投資者的兩年有條件綠卡即將到期時,他們將提交I-829,以證明他們的投資符合EB-5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在投資者提交I-829時,他們還將申請有條件綠卡的延期。投資者可以在他們的有條件綠卡上獲得延期,直到他們的I-829 被裁定。當 I-829 獲得批准后,申請人及其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將獲得永久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