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的 12 月簽證公告中的 EB-5 已連續第二個月沒有變更。
EB-5 的所有三個預留類別——高失業率、農村和基礎設施——仍然適用於所有國家。此外,除中國大陸和印度外,所有國家/地區均保留非保留類別。
公告圖A顯示,中國大陸和印度非保留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連續第二個月保持不變。對中國來說,最終行動日期仍是2016年7月15日,對印度來說,最終行動日期仍是2022年1月1日。
圖B反映了非保留類別簽證申請的提交日期,其中中國仍為2016年10月1日,印度仍為2022年4月1日。
綠卡基金執行長兼聯合創始人凱爾沃克(Kyle Walker) 表示:「我知道我們聽起來像是打破了記錄,但對於那些考慮EB-5 的人來說,現在是真正考慮向前邁進的好時機。 「對於那些已經在美國、希望利用同時申請的人來說尤其如此。只有在有可用簽證號碼的情況下才可以選擇同時申請,而且目前不存在可用問題。